师生服务大厅

规章制度

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值班工作规定

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值班工作规定

 

第一条  为保障天目湖校区(以下简称“校区”)信息渠道畅通、应急管理到位,依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通知要求,结合校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天目湖校区值班实行校区党工委、管委会领导带班和各分口值班相结合的模式。民航/飞行学院、继教院、学生处、保卫处、信息化处、后勤集团、校医院等各驻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值班安排,每月月底前,将下月值班安排表发送校区党政办公室。重要和敏感时期,各单位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加强应急值守力量。

第三条  校区党政办公室作为校区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,负责统筹协调校区总值班工作,指导各驻区单位值班工作。各驻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。

第四条 值班时间、地点

1.值班时间:工作日:17:30-次日8:30

周末及节假日:8:30-次日8:30

2.值班地点:各单位值班地点自行安排。

校区党政办应即时在校区网页发布各单位值班表。

第五条  校区管委会总值班应安排校区领导带班。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为:

(一)确保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络畅通,掌握校区各单位值班信息,发挥校区带班沟通上下、联系内外、协调各方的作用;

(二)掌握了解校园动态,及时发现处理校区事故隐患和不稳定因素;

(三)负责校区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接报、传报和上报工作,做好联络反馈工作,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;

(四)负责对各驻区单位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;

(五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六条  各驻区单位值班人员工作职责为:

(一)掌握本单位基本业务,及时处理各类问题;

(二)负责本单位应急值守工作,协调处理紧急事务;

(三)及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校区带班领导,及时跟踪事态进展,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;

(四)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办理;

(五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七条  校区管委会总值班人员与各驻区单位值班人员要确保信息畅通。

(一)所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饮酒,要保持手机畅通,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;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超过值班人员处置权限的情况时,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,报告信息应及时、准确,不得迟报、谎报、漏报、瞒报。

(二)校区管委会总值班人员要巡视校区,了解各驻区单位的工作动态,督促、检查各驻区单位值班工作,外出巡视需将电话呼转至手机;接报突发事件后,应积极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,并第一时间上报校区领导和学校相关领导。

(三)所有值班人员如需调班需提前向校区党政办公室报备。

第八条  要严格执行带班和值班记录制度,建立规范的带班和值班台账,带班和值班记录要准确全面的反映接办的事项和处理情况。

第九条  要认真履行首接负责制度,事件首接人员要对事项及时办理,及时反馈,负责到底,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
第十条  要坚持安全保密原则,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。

第十一条  校区党政办公室对各驻区单位值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,对未安排人员值班、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等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,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。

第十二条  本规定由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